领导干部作风监督约谈制度(试行)
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作风建设,治理庸懒散奢行为,狠抓工作落实,促进学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约谈对象
学校领导班子成员,以及其他需要约谈的人员。
二、约谈情形
(一)贯彻中央、省委、省教育厅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定不力;
(二)落实省委省政府、省教育厅决策及重点工作部署,以及省教育厅专题会议布置和交办的工作等不力;
(三)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。
三、约谈事项的提出
(一)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;
(二)群众反映;
(三)信访、举报;
(四)媒体曝光。
四、约谈程序
(一)约谈由学校纪委委员负责组织实施,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。
1、学校党政负责人,由学校纪检委员进行约谈,或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委托相关厅领导约谈。
2、单位其他科级干部,由分管主管领导约谈。
3、科级以下人员,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约谈。
(二)学校纪委委员负责下发约谈通知书。
(三)被约谈人要立即整改,并抄送教育厅党风办。
五、约谈结果运用
(一)同一事项责任人被首次约谈后,限期内整改措施不力、整改进程缓慢的,进行再次约谈;对连续两次被约谈、限期内问题整改效果不明显的,给予诫勉谈话;诫勉谈话后限期内问题仍得不到解决的,给予免职。
(二)约谈、诫勉谈话有关材料存入党风廉政建设档案,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、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。
六、其他
(一)本制度由校党支部、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解释。
(二)各科室参照执行。